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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01/201712-3327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机构: 龙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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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8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1月,国务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会上,我省基层群众代表提出,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农业风险保障不足问题。会后,国务院要求相关部委抓紧调研,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更好服务农业生产。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离不开农业保险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我省先行先试,印发《深入推进安徽黟县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提升保障能力实施方案》。通过在黟县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试点模式和创新做法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制定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的“安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提高服务效率和扩大受益范围,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遵循坚持自主自愿、强化政府引导、促进规模经营、鼓励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引导和鼓励有关各方参与试点工作,做到“愿保有保、愿保足保、愿保尽保”。

第四部分,主要内容。明确试点地区、试点品种、保险责任、参保范围、补贴标准、保险赔付和经营模式等。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解读、加强政策扶持、加强保险服务、加强监督管理。

四、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农业保险现行政策体系和发展趋势、我省各级财力水平、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做到与中央政策、中央实施步骤和我省政策三个衔接,完善建立了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和模式,有效发挥了政策和资金最大效益,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投保农户保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保险品种选择进一步增加,有力地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同时,《实施方案》还要求试点地区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对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估机制,推动经办机构着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