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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707/201712-71463 信息分类: 工作规划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15
发布机构: 萧县物价局 生成日期: 2017-12-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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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12-15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价格收费备案工作。

1、加大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根据“宿州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规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17年共对9家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价格备案,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效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2、加强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一价清”政策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当价格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检[2012]193号)、宿州市物价局、房产局《转发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宿价业[2007]11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乐盛·龙城国际”、“天城.莱茵美镇”等26处小区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进行了备案管理,并严格要求其进行明码标价,且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售房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书,并明确商品住宅价格已含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含入户材料费)、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严格执行“一价清”文件精神,严禁在价外收取任何费用。

3、加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根据?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们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施备案管理。为保持收费标准稳定,我局严格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报备后,1年内不得变动收费标准,严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招生简章刊登标准、园内公示的收费标准、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一致,本年度共为6家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收费备案。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并加大宣传。在粮食收购期间,我们联合粮食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杜绝压级压价现象。

2、及时贯彻石油价格政策,尤其在成品油价格下调、政策价格出台后,我们跟踪调查了解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加强收费政策管理,做好清费减负工作。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7]365号文件精神,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我们监督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示,重新编制了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通过动态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确保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合法、合规、合理,凡不在清单之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支持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安徽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已经定价的,要立即废止相关定价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皖政〔2016〕96号),认真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县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3、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

(2)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

4、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会费额度不得具有浮动性。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2)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

四、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开展收费情况巡查制度。

实行收费情况巡查制以“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为原则,同时有针对性对新出台的收费政策开展专项跟踪巡查。今年的收费巡查工作重点为:中央和省新制定的或调整收费标准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收费政策有变动的单位;统计报告反映的年度收费金额变动大的单位;未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单位;没有在其网站、收费场所公布收费情况或公示不规范的单位,政府关注、社会反映收费问题较多的单位。我们把收费巡查工作与收费清单制度、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政策后评估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收费监管的整体作用,巡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1个,教育收费单位8个,对国家取消、停征、缓征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收费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通知整改,巡查后对照文件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涉企收费单位7个,收费项目13个。有效的净化了我县的收费环境,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促进我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

物价局联合教体局于8月19日召开了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会议,按照文件规定,试点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萧县实验高级中学、萧县鹏程中学、萧县龙耘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申报试点,这三所学校已申报了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对三校报备的项目和标准及测算情况,完成了学校的备案手续。

六、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加强春节、“五一”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监管,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保持我县节日期间价格基本稳定。

七、进一步强化景区门票价格及餐饮等服务行业的明码标价行为

为规范我县景区门票价格和服务收费等价格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萧县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旅游景区统一使用“萧县景区门票价格及服务收费公示”牌,注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服务收费公示的内容。公示牌底板要统一使用铝塑板材质,采用咖啡色底色、白字标示,固定在景区入口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景区内凡有另行收费景点也须按要求进行公示。

景区停车场的收费公示要求,停车收费应当用公示牌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1、车型的划分;2、收费标准;3、免费车辆的范围;4、收费文件依据。

景区内及周边商店应使用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并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景区范围内餐饮业经营者要制作菜谱,实行一菜一价、明码标价,对需要额外收取服务费的,应在菜谱中载明;凡菜谱上未注明收费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实行最低消费。

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客房价格应在前台标明,内容包括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今日房价等。同时提供洗涤、代办业务、娱乐、健身、休闲服务的,应在服务指南中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整顿农村客运价格

近期我县部分农村客运班线擅自提高客运票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为规范我县客运票价秩序,我们联合县交通运输局专门召开规范客运票价告诫会,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客运办、新星运输公司、汽运公司萧县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提出:1、要求汽车客运站、各客运公司要做好车辆票价宣传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票价;2、在汽车站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各班车内张贴票价表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我局根据各班线核定的票价,专门印制了全县农村班线客运价目表,交由运管所监督张贴在每一客运车内,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票价。

九、积极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

截止目前已经汇总上报了我县小麦、油菜等午季作物和大豆等秋季作物生产成本的直报国家发改委任务,完成了《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农户存售粮情况》等专项调查,写出有分析、有建议,表述准确,逻辑合理的调查报告,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十、做好市场行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我们认真做好市场行情监测和上报工作,做到每个星期都要到监测点进行询价,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从无漏报、迟报,并认真地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比对,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较好地完成了监测上报工作任务。共上报监测数据1500余个,周报、月报监测分析报告30余篇,编发《萧县物价》30期,被省价格监测网等采用26篇。上报各类信息20余篇,其中《萧县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做好新常态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等被安徽物价杂志选登。

十一、优化服务,积极稳妥的拓展价格认证新领域。

在强化和巩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主阵地的同时,始终把为司法机关办案服务放在首位,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价格认定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性定位定责具有明显的行政确认性质,不仅要顺应更要适应当前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住新机遇,我们在认真完成行政机关、纪检部门、税务部门委托的各类价格认定工作的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和能力,客观冷静,有计划、有重心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谋求新的工作思路,针对我县山石资源丰富的特点,为了切实保障资源处置公平合理,资源费用能够及时收缴入库,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我们和萧县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协作,工作开展前期,我们两部门多方位多行业进行了深入调查,有针对性的对我县和周边山石资源市场价格进行了走访,并组织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人员就市场行情及资源价格构成进行了座谈,虚心听取行业人员意见,学为所用,为顺利出具龙山明珠、嘉泰龙城国际、雷鸣科化工业广场等山石资源处置价格提供了经验基础,受到了县委政府及委托方的一致好评。至目前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207宗,标的总额6074万元,其中涉案186宗,标的额4254万元、涉纪2宗,标的额9.5万元、涉税15宗,标的额1803万元、事故车辆定损4宗,标的额7.5万元。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70宗,标的总额2727万元。

十二、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和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等工作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我们认真完成了我局的脱贫攻坚和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