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6109/201801-00002 信息分类: 招考(聘)及录(聘)用
内容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卫生、体育,公民,其他,通知,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萧县卫生计生委 生成日期: 2017-12-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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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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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士)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

注:报考护师年限从护士执业证取得时间开始计算。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以上所说年限均以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学历、工作年限、执业地点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外省中专一律不准报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以变更时间为准),因执业地点变更的,由外省变更至我市,需在现医疗机构执业满6个月;

4、报名人员必须在我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严禁医疗机构给非本院在职人员挂靠报名,禁止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