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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98111884/201801-98146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萧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0-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萧县商务局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申请销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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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商务局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申请销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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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商务局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申请销号的报告

 

根据《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宿发〔2017〕25号)和《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要求,现汇报我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清单中问题编号第8项第4条: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县区委、县区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二、完成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正确面对、照单全收、立行立改。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事项。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业务人员任成员的县商务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分解任务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梳理整改问题。制定印发《萧县商务局推进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是针对问题,深入开展整改。

1. 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严格资质审核和督导检查。

1)对新建、改(扩)建加油站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配套设施的,环保部门不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商务部门不予上报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从2018年起,现有合法在营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能正常使用的,在年度检查时,商务部门一律暂缓年检,直至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认真履行职责,联合执法,对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等挥发油气的设施、场所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对擅自拆除、闲置、暂停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在营社会在营加油站在365bet线上娱乐公示。

经对照自查,问题清单第8项第4条已完成整改,现申请对上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销号。

 

 

 

                               萧县商务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