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7080/201801-71124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批复,DOC 发文日期: 2018-01-15
发布机构: 萧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8-01-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萧县人民医院迁建(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号: 萧环建【2018】1号 词:

关于萧县人民医院迁建(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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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萧县人民医院迁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萧县人民医院位于萧县凤山大道南侧,龙山残体公园东侧,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新建内科住院大楼(含连廊),建筑面积64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7357平方米),后勤综合楼(含连廊)9684平方米,传染楼扩建部分1851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垃圾房800平方米(其中地下600平方米,地上200平方米),高压氧仓、直线加速器机房2864.3平方米(其中地下1894.5平方米,地上969.8平方米)液氧贮藏站120平方米,锅炉房457.4 平方米,变电站1000平方米,门卫100平方米,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合计81733.7平方米。项目设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211 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00个,共计611个。新增床位910张。该项目已经取得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萧县人民医院迁建(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萧发改政务【2017】1172号)。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地点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对运营中产生的固废应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并处置。对医疗废物必须规范贮存,收集后交由有资质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气

医院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微量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2、废水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并满足萧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萧县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