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7080/201712-39004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17-12-26
发布机构: 萧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7-12-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宿州鸿顺胶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 啫喱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号: 萧环建【2017】127号 词:

关于宿州鸿顺胶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 啫喱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2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宿州鸿顺胶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宿州鸿顺胶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啫喱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鸿顺胶业有限公司位于萧县经济开发区轻化工业园,投资108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煮胶锅、储罐、冷冻机、烘干床和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运营后可年产2500吨啫喱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取得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宿州鸿顺胶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啫喱胶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函》(萧发改政务【20171063号)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工艺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气  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2017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