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7080/201712-34136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分表及流程图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17-12-26
发布机构: 萧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7-12-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 词: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2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住所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萧县环保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第19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附件2《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第5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列入“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申报材料

(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三)监测报告(复印件2份);

(四)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六)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七)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环境监察大队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股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67029

十六、监督电话:0557-5066800

十七、办理地点:萧县龙城镇健康路南段龙宵公园北侧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