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7080/201712-68777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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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发布机构: | 萧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名称》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名称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萧县环保局
四、设定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申报材料
(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证明材料、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三)监测报告(复印件2份);
(四)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六)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七)事故应预案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环境监察大队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股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67029
十六、监督电话:0557-5066800
十七、办理地点:萧县龙城镇健康路南段龙宵公园北侧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