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7080/201712-81664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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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发布机构: | 萧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排污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延续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萧县环保局
四、设定依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五、申报条件
排污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六、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管理股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股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排污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67029
十六、监督电话:0557-5066800
十七、办理地点:萧县龙城镇健康路南段龙宵公园北侧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