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33/201712-51481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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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萧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驾驶人实习期考试 | ||
文号: | 关键词: |
驾驶人实习期考试
一.办理条件:
1、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申报条件: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年实习期内不具有记6分以上的驾驶人。持有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实习期考试,需到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萧县车管所无权限办理。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驾驶证;
二.办理流程
(1)网上受理(不支持网上办理,申请人需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1.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和驾驶证原件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2)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1.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预约考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办结(制证、发证):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制证岗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发放证件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5035232
投诉电话:0557-5035232
六.流程图
开始 |
是否符合条件 |
受理岗审核 |
预约考试 |
是否通过 |
制证岗制证、 发证 |
办结 |
2. 驾驶证;
不符合 |
不通过退回 |
符合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