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33/201712-51593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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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萧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驾驶证满分学习 | ||
文号: | 关键词: |
驾驶证满分学习
一.办理条件: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申报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持有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实习期考试,需到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萧县车管所无权限办理。
3、申报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二.办理流程
(1)网上受理(不支持网上办理,申请人需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1.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2)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1.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预约考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办结(制证、发证):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制证岗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
1.制订证件;
2.发放证件。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通过考试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2.承诺时限:通过考试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2.收费标准:科目一40元;科目三考试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280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240元,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120元,低速载货汽车15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13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5035232 投诉电话:0557-503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