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33/201712-24717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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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萧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服务 | ||
文号: | 关键词: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服务
二、审批类型
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四、设定依据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四、申报条件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3、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六、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2张白底一寸彩色照片
七、审批流程
1、申请:到萧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申请;
2、受理: 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学习: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安全教育学习;
5、办结:学习结束予以审验、换证。
八、审批时限
即办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11639
十六、监督电话
0557-5011639
十七、办理地点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六.流程图
开始 |
是否符合条件 |
受理岗审核 |
|
是否通过 |
制证岗制证、 发证 |
办结 |
2. 驾驶证;
不符合 |
不通过退回 |
符合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