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33/201712-68860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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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萧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文号: | 关键词: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登记
二、审批类型
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五、申报条件
1.机动车状态正常; 2.已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小型汽车6年内直接到车辆管理所窗口或各辖区大队办理免检手续,其他机动车需去相应检测机构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
六、申报材料
1、机动车检测记录单(3张)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七、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窗口或相应检测机构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2.受理: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窗口或相应检测机构受理后当场审核。
3.发证:通过审核确认属实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予以核发。
八、审批时限
即办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11639
十六、监督电话
0557-5011639
十七、办理地点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