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33/201712-19577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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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萧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 | ||
文号: | 关键词: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依申请类)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
二、审批类型
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四、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五、申报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七、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需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2.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3.办结。
八、审批时限
即办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11639
十六、监督电话
0557-5011639
十七、办理地点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