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33/201712-74749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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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萧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 ||
文号: | 关键词: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依申请类)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二、审批类型
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四、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五、申报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六、申报材料
(一)驾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机动车驾驶人照片2张服务流程
七、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需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
八、审批时限
即办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5011639
十六、监督电话
0557-5011639
十七、办理地点
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六.流程图
开始 |
是否符合条件 |
受理岗审核 |
|
是否通过 |
制证岗制证、 发证 |
办结 |
2. 驾驶证;
不符合 |
不通过退回 |
符合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