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6686/201801-90946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批复,DOC 发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机构: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12-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同意萧县白土镇鑫升石料厂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号: 萧发改政务[2017] 1256号 词:

关于同意萧县白土镇鑫升石料厂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28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萧县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萧县白土镇鑫升石料厂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萧县环境治理水平,改善全县环境质量,造福群众,我委原则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区治理面积 440800平方米,计661.2亩。(1)对裸露边坡“探头岩”进行削方、坡面危岩清理;(2)对项目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包括覆土、植树、绿化。

项目总投资:2049.7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三、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萧县。

四、项目建设工期:2018年4—2018年10月。

    五、项目建设要符合萧县总体规划,并做好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12月27日

 报:县政府

 送:财政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审计局   住建局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