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2779807/201710-98531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制度 |
---|---|---|---|
内容分类: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机构: | 萧县档案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09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档案局值班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值 班 制 度
为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档案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局(馆)办机关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二、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打扫值班室及大门内外环境的卫生,保持机关整齐清洁。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接转电话,认真写好每天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出现“空档”。
四、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或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五、值班期间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局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发生工作失职,应扣除当月值班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萧 县 档 案 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