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801-36245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公告,DOC 发文日期: 2018-01-22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治理及陶瓷釉料熔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号: 词:

关于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治理及陶瓷釉料熔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2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治理及陶瓷釉料熔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关于宿州市龙津陶瓷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治理及陶瓷釉料熔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萧环建【2018】3 号

发文日期2018年 1月 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557-5062027    0557-506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