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801-4636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企业,投资者,三农,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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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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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