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2659/201712-39031 | 信息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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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机构: |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2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文号: | 财教〔2017〕1288号 | 关键词: |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71号)精神,为支持你县(市、区)稳步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县(市、区)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04,具体额度见附件),追加市县指标309号,支出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加快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改薄工作进度,支持2017年底前完成全面改薄任务。各地要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学校,相应调整该资金的预算支出科目。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7〕713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序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