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710-94772 信息分类: 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17-10-12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0-1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萧县县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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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萧县县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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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县县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


为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开门理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县级预算编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 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29号)精神,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深化预算评审论证,创新评审方式,丰富评审内容,强化结果运用,预算评审论证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不断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方式。在专家集中评审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联合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预算评审论证水平和效果。

2.扩大范围。在重大项目、重要部门整体预算、重要支出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审范围,将“新设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目标即将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相近、绩效评价结果满意度不高等财政资金项目”、“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意见的专项资金项目”等纳入评审范围。

3.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预算评审论证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直部门参与配合。

4.注重绩效。突出绩效导向,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评审重要内容,引导预算部门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兼顾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推动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发挥撬动和引导作用。

5.强化运用。将预算评审论证作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努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评审论证结果是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分为“必须评审事项”和“可选择评审事项”。

(一)“必须评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新设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评审;

2.政策目标即将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相近、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等财政资金项目的撤销或调整评估;

3.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意见的专项资金项目;

4.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需要评审的重大事项;

5.新申请纳入县财政项目库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可选择评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如:民生类项目、支持范围大的项目等)、专业技术性较强、支出标准缺乏的重大项目资金,每年评审事项的数量不限;

2.重要部门整体预算,每年评审事项的数量不限;

3.重要支出政策,每年评审事项的数量不限;

4.其他需要评审的事项。

三、评审方式

预算评审论证时,在下列评审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评审,但每个评审事项只能选择一种评审方式。

(一)专家集中评审。县财政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被评审单位向评审专家当面陈述评审事项情况,评审专家直接向被评审单位集中询问有关问题,被评审单位集中回答评审专家询问,评审专家组当场合议并提出评审意见,增强预算安排公开透明度。

(二)联合评审。县财政局联合县直部门或县(区)级财政部门,共同评审与县直部门或县(区)级财政部门密切相关的重要评审事项,充分发挥预算执行责任主体更加贴近实际的优势,进一步改进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

(三)第三方机构评审。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审事项进行独立评审。在县财政局指导下,第三方机构充分利用专业力量,自行组织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开展评审,评审更加体现科学公正。

四、评审时间

预算评审论证工作自县级预算编制工作启动时同步启动,部门预算“一下”前基本完成。

(一)准备阶段

积极谋划县级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做好评审前各项准备。

(二)评审阶段

根据县级预算编制工作安排,扎实组织实施市级预算评审论证工作。

(三)结果运用阶段

汇总评审意见,积极运用评审成果,将评审意见作为预算审核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中预算评审论证,专指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的预算评审论证。县直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预算评审论证办法。


附件:预算评审的参考内容





附件:

预算评审的参考内容


预算评审事项分为三类,一是项目支出;二是部门整体预算;三是支出政策。

一、项目支出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立项依据。项目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宏观政策导向、县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属于政府职能范围;项目是否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属于县级支出责任等。

2.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现有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施是否区分轻重缓急,当年是否需要启动实施;项目实施有何保障措施等。

3.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测算标准和过程是否合理、合规,并体现厉行节约原则;项目经费编制是否具体细化,经费预算与预期成效是否匹配等。

4.预期绩效。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现有项目是否制定资金监管办法;项目监管措施是否有力有效;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5.使用方向。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其他项目重合或相近,能否与现有类似项目统筹整合;项目支持方向是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二、部门整体预算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总体情况。部门年度预算总体规模是否与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部门预算规模增减与部门职责任务增减是否匹配;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全面、准确;近两年部门结转结余规模是否逐年缩小等。

2.基本支出。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综合预算人均公用定额支出是否合理;近两年部门“三公”经费和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只减不增”等。

3.项目支出。项目设置是否重复交叉,是否有清理整合空间;项目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日常运转类项目金额人均水平是否合理;项目细化是否符合要求,需进一步细化的项目金额占项目支出比例是否合理等。

4.其他方面。部门推进绩效管理措施是否得力;以往年度部门预决算差异是否合理;县本级项目支出是否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部门落实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情况,人大审查决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对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如何,相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等。

三、支出政策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合法性和合理性。政策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依法依规;政策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2.必要性和可行性。政策导向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并与县委县政府制定的规划有效衔接;政策制定是否体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政策实施是否体现轻重缓急要求,涉及事项亟需解决等。政策前期论证是否充分;政策目标与政策措施是否匹配可行;政策力度是否符合当前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等。

3.创新性和绩效性。政策实施是否符合改革创新要求;竞争性领域的政策措施与市场机制是否紧密结合,能否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保障民生领域的政策措施是否体现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能否较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政策实施后预计达到的政策效果如何,是否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两拨千斤”等要求,能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透明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绩效财政的职能作用。